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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2  发布者: 点击阅读数: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鼓励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根据《武汉工程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开展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详见《武汉工程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五条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就业能力;

(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第六条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必备条件

(一)在校期间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任何处分,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二)四年学业总成绩名列前茅,前七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学院本专业排名前15%以内;

(三)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奖励;

(四)在校期间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第七条在校期间,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必备条件”中第二、三、四条作重要参考。

(一)获各类科技创新、文体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在外文期刊、中文核心刊物正刊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出版学术专著;

(三)获武汉工程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十佳团员”、“优秀青年”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荣誉;

(四)自主创业,以法人身份创办公司或为公司核心股东以合伙人方式创办公司,公司成立半年及以上且运营状况良好;

   (五)在校期间表现优异且自愿参与国家基层项目,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或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经学校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

三、评选比例

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

四、时间安排

学生自主网上申请5月20-530

学院网上审核并公示:5月31日-6月6日

学校审批6月7-6月10日

五、优秀毕业生申请说明

  学生通过就业信息网申请并提交材料,学院和学校分别进行审核与公示。

                                                   毕业生管理办公室

                                                   20195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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